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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来源:阜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8-07-06 18:01:10    【字体: 】   访问量:

  为切实加强阜阳市在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阜阳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加强工程管理。强化过程管控,严禁抢工期、赶进度等危及工程质量安全的盲目冒进行为。严格遵守“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进行论证和审批,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五必须”要求。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时间贯穿全年。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重点水运项目在重点治理阶段要实现检查“全覆盖”,发挥“双随机”检查对工程的执法震慑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挂牌督办、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严肃事故查处。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公路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四是实施联合惩戒。对在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并与每年度信用评价挂钩。
  五是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督促各企业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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