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259号)要求,在各地市自评的基础上,省厅对全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结果进行了汇总和复核。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8年6月1日至6月5日止。
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的电话或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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