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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临时资格证书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厅建设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8-05-03 15:30:20    【字体: 】   访问量:

根据省住建厅相关文件精神,凡持有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临时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将注销其本人的临时职业资格,且不能再恢复。目前此规定已进入最后时限,请各有关人员登陆“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建设干校)”网站,抓紧报名参加近期开班的继续教育培训,这是持临时证书人员的最后一次注册机会。

特此通知

 

厅建设管理处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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