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和《关于2017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质监综函〔2017〕2号)的要求,我省2017年度公路水运从业单位省级综合评价评定工作已经完成,现将结果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的规定,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较差的,2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很差的,5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结果小于等于70分的,其授权负责人两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请各有关检测机构严格执行。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