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抓好作风建设,防止节日期间违反纪律规定的问题发生,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通知,对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作出专门部署。
通知指出,厅直单位和厅机关处室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按照厅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意见要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弘扬倡导勤俭节约、健康卫生、文明环保的祭奠新风正气。
通知强调,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严肃纪律规定,坚决执行“八个严禁”,即: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通知要求,厅直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防止各类“四风”反弹回潮。厅直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问题查处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厅直党委)